双软公告
双软动态
双软介绍
评估背景
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
团体标准
证书样式
企业评估
产品评估
证书查询
推广宣传
相关下载
实施细则
您所在的位置:  双软评估> 双软介绍> 实施细则

湖北省软件企业评估和软件产品评估实施细则(试行)

一、总则

为进一步促进软件产业的快速健康发展,推动软件企业的能力提升,加快推进行业自律,帮助软件企业做大做强,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中国软件行业协会团体标准《软件企业评估标准》(T/SIA002-2017)和《软件产品评估标准》(T/SIA003-2017),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细则对软件企业评估和软件产品评估(以下简称“双软评估”)的评估过程提出了规范性的要求,湖北省软件行业协会(以下简称“省软协”)作为湖北省唯一的双软评估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双软评估。


二、评估对象

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从事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及相关服务的自愿接受双软评估的企业。


三、评估依据

(一)《软件企业评估标准》(T/SIA002-2017);

(二)《软件产品评估标准》(T/SIA003-2017)。


四、申请条件

(一)在湖北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二)申请软件企业评估的企业需满足《软件企业评估标准》(T/SIA002-2017)第4条要求,并能提供有效的证据;

(三)申请软件产品评估的软件产品需满足《软件产品评估标准》(T/SIA003-2017)第5条的要求,并能提供有效的证据。

五、软件企业评估/重新评估程序

(一)评估/重新评估流程

1、企业自愿申请:登陆省软协网站(www.hbsia.org)下载《软件企业评估委托书》及附表,按照要求填写后将电子档发送至省软协双软评估材料指定邮箱srpg@hbsia.org审核,审核通过后提交纸质材料。

2、预审:省软协每月1-15号受理企业提交的纸质材料并进行审查,对材料不全或存在问题的申报材料,进行反馈,要求进一步完善补充;对不符合评估条件的企业不予受理;对材料齐全、符合评估条件的企业,开具《软件企业评估受理通知书》。

3、现场评估:省软协根据预审情况,抽取部分企业进行现场评估。

4、专家评审:省软协组织行业、财务等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根据评估结果出具评估报告(通过评估的企业以载明评估情况的《软件企业证书》副本替代)。

5、公布:每月25日在中国软件行业协会双软评估公共服务平台和省软协网站上公布通过评估结果。

6、报备:评估结果报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7、发证:通过评估的企业到省软协领取《软件企业证书》(正副本)。

图片15.jpg

图1 软件企业评估流程

(二)申请材料

1、提交材料名称及要求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要求

1

软件企业评估委托书(附件1)

纸质/电子评估委托书原件,需按表中要求盖章、签字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纸质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原件现场备查

3

企业近三年拥有的《软件产品证书》、软件著作权、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证书或受理通知书等有效证明材料;系统集成类软件企业需提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证书》复印件

纸质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原件现场备查,需至少提交一个《软件产品证书》。软件出口占总收入80%以上的企业,可不必提供

4

受理日上年度《职工人数、学历结构、研究开发人员数情况表》(附件2),上年度12月份经社保部门签章的社会保险费缴证明材料

经社保部门签章的社保证明材料需提供原件:企业网上账户缴纳记录打印版,或社保中心出具的证明

5

经具有国家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上年度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列表暨收入情况归集表》、《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企业主要应交税金明细表》

专项审计报告需提供原件,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归集表(按照财税〔2012〕27号文件第十六条的规定及当年有效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归集)、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归集表(按照财税[2015]119号文件规定归集)

6

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7

企业生产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纸质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原件现场备查

8

ISO9000系列或CMM/CMMI等质量管理体系证书,或者提供符合软件工程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的说明以及有效运行的过程文档记录等保证产品质量的相关证明材料(附件6)

证书需提供纸质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原件现场备查);质量管理体系的说明以及有效运行的过程文档记录等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9

软件产品及信息系统服务销售(营业)收入清单(附件7)及企业上年度签订的三份金额最大的合同复印件(不足三份,全部提交)和与之对应的发票复印件

纸质复印件(需加盖公章),软件出口占总收入80%以上的企业需提供外汇证明材料

2、提交材料装订要求

申报材料需提交一份纸质档,按以下顺序胶装。一份扫描件,按照顺序扫描后转为PDF格式(主要产品的软件说明文档不需要扫描)。

(1)《软件企业评估委托书》(附件1);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拥有软件著作权或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的证书复印件;

(4)有效期内的《软件产品证书》复印件(至少提交一个);对于新评估的企业还未获得《软件产品证书》的,提供已申请软件产品评估的说明(加盖公章),并同时提交软件产品评估申报材料;

(5)有效期内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证书》复印件(仅系统集成类软件企业提供);

(6)《职工人数、学历结构、研究开发人员数情况表》(附件2);

(7)上年度12月份经社保部门签章的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企业网上账户缴纳记录打印版、或社保中心出具的证明);

(8)具有国家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原件,包括上年度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列表暨收入情况归集表》(附件3)、《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附件4)、《企业主要应交税金明细表》(附件5);

(9)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

(10)企业生产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11)有效期内的ISO9000系列证书或CMM/CMMI评估证书复印件。无证书的提供符合软件工程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说明(附件6)和1个主要产品的说明文档(用户手册、使用说明书或需求规格说明书任选一种);

(12)《软件产品及信息系统服务销售(营业)收入清单》(附件7)(填报上年度数据);

(13)上年度签订的三份金额最大的合同复印件(不足三份,全部提交)和与之对应的发票复印件。

(三)企业复评要求

1、软件企业评估实行三年一评估,评估/重新评估后,第二年和第三年企业需参加复评。通过复评的企业,换发《软件企业证书》,更新证书有效期;未接受复评或未通过复评的企业,证书自动失效。

2、经评估通过的企业,应在《软件企业证书》到期日当月的1-15号内提交复评申请材料。

3、每月25日在中国软件行业协会双软评估公共服务平台和省软协网站上公布通过复评的结果。

4、通过复评的企业,换发《软件企业证书》;未接受复评或未通过复评的企业,证书自动失效。

5、复评材料要求如下: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要求

1

软件企业评估委托书(附件1)

纸质/电子评估委托书原件,需按表中要求盖章、签字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纸质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原件现场备查

3

企业近三年拥有的《软件产品证书》复印件、系统集成类软件企业需提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证书》复印件

纸质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原件现场备查,需至少提交一个《软件产品证书》。软件出口占总收入80%以上的企业,可不必提供

4

受理日上年度《职工人数、学历结构、研究开发人员数情况表》(附件2)

纸质/电子档材料(加盖企业公章)

5

《资产负债表》

《利润表》

《现金流量表》

《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列表暨收入情况归集表》(附件3)

《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附件4)

《企业主要应交税金明细表》(附件5)

纸质/电子档材料(加盖企业公章)(注:复评企业只需提交上年度财务报表,填报附件3、4、5的相关数据,无需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6

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7

软件产品及信息系统服务销售(营业)收入清单(附件7)及企业上年度签订的三份金额最大的合同复印件(不足三份,全部提交)和与之对应的发票复印件

纸质复印件(需加盖公章),软件出口占总收入80%以上的企业需提供外汇证明材料

备注

申报材料需提交一份纸质档,按顺序胶装。一份扫描件,按照顺序扫描后转为PDF格式。

(四)软件企业评估变更

1、软件企业发生更名、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重大变化等事项,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省软协书面报备。

2、省软协依据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评估,若企业发生变更后仍满足《软件企业评估标准》(T/SIA002-2017)要求,但《软件企业证书》所载信息发生变化的,收回原证书,换发新证书,原证书号不变;企业发生变化后不满足《软件企业评估标准》(T/SIA002-2017)要求,则收回原证书。

3、申报程序

(1)登陆省软协网站(www.hbsia.org)下载《软件企业评估变更申请表》,按照要求填写后将电子档发送至省软协双软评估材料指定邮箱srpg@hbsia.org审核,审核通过后提交纸质材料。

(2)省软协每月1-15号受理企业提交的纸质材料并进行审查,审查结果于每月25日在省软协网站上同时公布。

(3)领取变更后的《软件企业证书》。

4、提交材料

变更申报材料需提交一份纸质档,按以下顺序装订。同时提交一份扫描件(扫描后转为PDF格式)。

(1)《软件企业评估变更申请表》(附件8);

(2) 企业变更后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工商部门下达的变更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4)变更后的软件产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5)软件企业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软件企业证书补证

1、《软件企业证书》不得伪造、变造、涂改、出租等,如有遗失和毁坏,可申请补发。

2、申报程序

(1)登陆省软协网站(www.hbsia.org)下载《补证申请表》,按照要求填写后将电子档发送至省软协双软评估材料指定邮箱srpg@hbsia.org审核,审核通过后提交纸质材料。

(2)省软协在受理企业补证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补证工作。

(3)领取新的《软件企业证书》。

3、提交材料

补证申请材料需提交一份纸质档,按以下顺序装订。同时提交一份扫描件(扫描后转为PDF格式)。

(1)《补证申请表》(附件11);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原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软件企业评估/重新评估、复评、变更、补证全部免费。


六、软件产品评估程序

(一)评估流程

1、企业自愿申请:登陆省软协网站(www.hbsia.org)下载《软件产品评估委托书》及附表,按照要求填写后将电子档发送至省软协双软评估材料指定邮箱srpg@hbsia.org审核,审核通过后提交纸质材料。

2、预审:省软协每月1-15号受理企业提交的纸质材料并进行审查,对材料不全或存在问题的申报材料,进行反馈,要求进一步完善补充;对不符合评估条件的软件产品不予受理评估;对材料齐全、符合评估条件的软件产品,开具《软件产品评估受理通知书》。

3、评估:省软协对申报材料进行评估。

4、公布:每月25日在中国软件行业协会双软评估公共服务平台和省软协网站和上同时公布通过评估结果。

5、报备:评估结果报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6、发证:通过评估的企业到省软协领取《软件产品证书》。

图片16.jpg

图2 软件产品评估流程

(二)申请材料

1、提交材料名称及要求

(1)国产软件产品应由该软件产品的开发、生产企业申请评估,应提交的评估材料,如表1所示。

表1 国产软件产品评估申请所需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要求

1

软件产品评估委托书

纸质/电子评估委托书原件,需按表中要求盖章、签字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纸质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原件现场备查

3

软件产品样品载体

光盘、U盘等任何形式载体均可,须标明产品全称、版本号、企业全称

4

第三方软件测评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纸质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原件现场备查。第三方软件测评机构应具备资质(如CNAS资质)

5

软件产品在我国境内开发及申请单位拥有知识产权的有效证明

纸质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原件现场备查

注: 进口软件中在我国境内进行本地化开发、生产的产品,其在我国境内开发的部分,由著作权人和原开发单位提供在我国境内开发的证明材料,视同国产软件。

(2)进口软件产品应由负责进口的企业申请评估,应提交的评估材料,如表2所示。

表2 进口软件产品评估申请所需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要求

1

软件产品评估委托书

纸质/电子评估委托书原件,需按表中要求盖章、签字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纸质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原件现场备查

3

软件产品样品载体

光盘、U盘等任何形式载体均可,须标明产品全称、版本号、企业全称

4

第三方软件测评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纸质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原件现场备查。第三方软件测评机构应具备资质(如CNAS资质)

5

软件产品著作权人授权在中国经营的证明材料

纸质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6

软件产品符合国家软件进口程序的材料

纸质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2、申报材料需提交一份纸质档,按表中要求顺序装订;一份扫描件,按照顺序扫描后转为PDF格式;在提交纸质申报材料的同时,还需提交软件产品样品载体,光盘、U盘等任何形式载体均可,须标明产品全称、版本号、企业全称。

(三)软件产品延续评估要求

1、软件产品评估的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前可以申请延续。软件产品延续评估流程及相关要求与初次评估相同。

如果软件产品升级、版本号改变,则应重新申报软件产品评估。

2、需延续评估的软件产品,应在《软件产品证书》到期日当月的1-15号内提交延续评估申请材料。

3、提交材料名称及要求如下表,其中:国产软件产品提供材料1-4;进口软件产品提供材料1-3、5、6: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要求

1

软件产品评估委托书

纸质/电子评估委托书原件,需按表中要求盖章、签字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纸质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原件现场备查

3

软件产品证书复印件

纸质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原件现场备查

4

软件产品在我国境内开发及申请单位拥有知识产权的有效证明

纸质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原件现场备查

5

软件产品著作权人授权在中国经营的证明材料

纸质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6

软件产品符合国家软件进口程序的材料

纸质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申报材料需提交一份纸质档,按表中要求顺序装订;一份扫描件,按照顺序扫描后转为PDF格式;

4、每月25日在中国软件行业协会双软评估公共服务平台和省软协网站上同时公布通过延续评估结果。

5、通过延续评估的软件产品,换发《软件产品证书》。申请企业、证书编号等保持不变,发证时间变更为延续评估的时间;未申请延续评估或未通过评估的软件产品,证书自动失效。

(四)软件产品评估变更

1、因业务发展需要,软件企业名称发生变更或产品名称发生变更,可申请软件产品评估变更评估。

对于因知识产权转让,软件产品的权属发生改变的,需重新申请软件产品评估。

2、省软协依据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评估,若企业发生变更后仍满足《软件产品评估标准》(T/SIA003-2017)要求,但《软件企业证书》所载信息发生变化的,收回原证书,换发新证书,原证书号不变;企业发生变化后不满足《软件产品评估标准》(T/SIA003-2017)要求,则收回原证书。

3、申报程序

(1)登陆省软协网站(www.hbsia.org)下载《软件产品评估变更申请表》,按照要求填写后将电子档发送至省软协双软评估材料指定邮箱srpg@hbsia.org审核,审核通过后提交纸质材料。

(2)省软协每月1-15号受理企业提交的纸质材料并进行审查,审查结果于每月25日在省软协网站上同时公布。

(3)领取变更后的《软件产品证书》。

4、提交材料

变更申报材料需提交一份纸质档,按以下顺序装订。同时提交一份扫描件(扫描后转为PDF格式)。

(1)《软件产品评估变更申请表》(附件10);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因企业名称变更引起的,提供工商部门下达的变更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4)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以及著作权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5)软件产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软件产品证书补证

1、《软件产品证书》不得伪造、变造、涂改、出租等,如有遗失和毁坏,可申请补发。

2、申报程序

(1)登陆省软协网站(www.hbsia.org)下载《补证申请表》,按照要求填写后将电子档发送至省软协双软评估材料指定邮箱srpg@hbsia.org审核,审核通过后提交纸质材料。

(2)省软协在受理企业补证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补证工作。

(3)领取新的《软件产品证书》。

3、提交材料

补证申请材料需提交一份纸质档,按以下顺序装订。同时提交一份扫描件(扫描后转为PDF格式)。

(1)《补证申请表》(附件11);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原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六)软件产品证书增发

1、原还在有效期内的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可直接增发新证书(原证书不收回)。

2、申报程序

(1)登陆省软协网站(www.hbsia.org)下载《软件产品证书增发申请表》,按照要求填写后将电子档发送至省软协双软评估材料指定邮箱srpg@hbsia.org审核,审核通过后提交纸质材料用。

(2)省软协每月1-15号受理企业提交的纸质材料并进行审查,审查结果于每月25日在中国软件行业协会双软评估公共服务平台和省软协网站上同时公布。

(3)领取《软件产品证书》。

3、提交材料

补证申请材料需提交一份纸质档,按以下顺序装订。同时提交一份扫描件(扫描后转为PDF格式)。

(1)《软件产品证书增发申请表》(附件12);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原有效期内的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4)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七)软件产品评估、延续评估、变更、补证、增发全部免费。


七、监督管理

(一)、中介机构管理

申请评估的企业可自行选择为双软评估、复审提供鉴证服务的具有国家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中介机构应据实出具审计或检测报告,如发现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或检测报告出现任何虚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将不再接受此中介机构出具的任何报告。

(二)、从业人员管理

参与双软评估工作的人员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属部门或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违反评估工作程序和工作原则;

2、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

3、违反认定工作保密规定等要求的;

4、其他违反本细则规定的行为。

(三)、评估企业监管

经评估的企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给予通报、收回证书,违规情节严重的,三年内不予受理其评估申请:

1、在申请评估或复评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

2、有逃避缴纳税款或帮助他人逃避缴纳税款等行为,或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受到税务机关处罚;

3、在安全、质量、统计、知识产权、市场竞争、企业管理等方面有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处罚;

4、未及时报告使企业评估条件发生变化的更名、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重大变化等情况。


八、相关事项

(一)申请企业可在省软协网站(www.hbsia.org)双软评估专栏查询、下载相关材料。

(二)联系方式

1、评估咨询和材料受理

省软件行业协会双软评估部 :宋  丹、周晓文

联系电话:027-88710710

申报邮箱:srpg@hbsia.org

(三)、评估结果名单可在中国软件行业协会双软评估公共服务平台(https://srpg.csia.org.cn/)和省软协网站(www.hbsia.org)上查询。

(四)、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五)、本实施细则由湖北省软件行业协会负责解释。


湖北省软件行业协会

二〇一八年一月五日